隨著職業教育的蓬勃發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廣告日益增多,為求職者和技能提升者提供了更多選擇。然而,部分廣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暗藏消費陷阱。為幫助大家明辨信息、理性選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此提示:
提示一:警惕“保證通過”“就業無憂”等承諾陷阱
某些機構在廣告中宣傳“考試保過”“包拿資格證”“畢業即就業”等誘導性承諾,夸大培訓效果。但職業資格考試、技能培訓的通過與否,取決于個人學習能力、備考投入等因素,不存在“包過”“保過”的捷徑,這類承諾缺乏依據,易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提示二:認清“命題老師授課”“考官親授”等虛假宣傳
部分職業教育廣告中出現“考試命題組成員任教”“閱卷老師親自輔導”這類話術,實則是虛假宣傳套路。國家職業資格考試、技能等級考試的命題組成員,需要嚴守保密協議,嚴禁參與任何商業培訓授課。此類宣傳涉嫌虛假,切勿輕信。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
提示三:慎對“學員案例”“高通過率”等夸大信息
部分機構在廣告中安排學員出鏡,分享“零基礎輕松上岸”“一個月提分翻倍”等經歷。這類“受益者案例”多是經過篩選的“成功樣本”,并不代表普遍結果。機構刻意放大少數亮眼成果,通過夸大培訓效果,讓消費者誤以為“報名即可復制成功”。培訓效果因人而異,勿被片面宣傳迷惑。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推薦、證明。
提示四:防范“低價引流”“零學費入學”等收費套路
一些機構以“980元學技能”“零學費讀職校”為噱頭吸引報名,可能只是營銷誘餌。入學后,機構可能收取遠超預期的“實訓費”“教材費”“考證費”等額外費用,甚至以“就業推薦費”“設備使用費”等名義疊加收費,最終總花費往往是宣傳價格的數倍,讓學員陷入“低價報名、高價買單”的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選擇職業教育服務時
建議大家牢記“三查三不信”原則
三查
1.查資質
通過教育部門、人社部門官網核實辦學許可證和備案信息;
2.查費用
要求機構提供費用清單,明確無隱性收費;
3.查口碑
通過往屆學生反饋、實地考察等了解辦學實際情況。
三不信
不信保過承諾、不信低價噱頭、不信虛假師資與案例。
理性判斷、審慎選擇
愿大家都能通過
正規、優質的職業教育
真正提升技能
實現職業發展
來源:北京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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