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雙11”電商購物節,隨著第一撥付尾款結束,消費者陸續進入收貨、退換貨階段,消費糾紛也開始進入高發期。

有些消費者付尾款后想退貨,商家卻以“定金不退”拒絕退款,理由是“訂金”可退,“定金”不退。“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生活中很多人也經常混用,但實際上,兩者含義和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記者登錄某消費者維權網站發現,近期的投訴中,“定金不退”出現頻率較高。很多消費者反映,在預售時支付了“定金”,后來又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支付尾款,導致“定金”無法退還。

“定金不退”的法律依據是什么?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介紹,根據民法典第587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陳音江解釋:

  • “定金”是法律用語,是合同雙方自愿約定的一種債權擔保。如果交錢的一方因為個人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沒有權利要求退還“定金”。

  • “訂金”是大家習慣的說法,相當于提前給一部分預付款,如果合同不能成交,雙方都可以要求退還。

在此,專家也提醒消費者,在網購前要明確區分“定金”和“訂金”這兩種不同款項,避免陷入消費糾紛。

專家還提示,消費者在購物平臺選擇商家時,可查看其首頁顯示的“證照信息”,盡量選擇公示了營業執照、經營地址、聯系電話的“正規商家”消費,從源頭降低維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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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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