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譽為我國茶學界泰斗的著名茶學家張天福突然“出現”在公眾視野,為某茶企代言。這段出自人工智能之手的商業廣告視頻引發社會熱議,因為視頻中的張天福已于2017年6月逝世。
此前也有一些利用AI“復活”親人或偶像寄托哀思的案例。生成式人工智能作為技術工具,幫助人們寄托感情、抒發情緒無可厚非。對比之下,此次利用AI“復活”逝者并作為廣告宣傳的行為顯然并不妥當,甚至會引起消費者質疑。
當AI能“復活”逝者,這樣的行為可以由誰發起?如何界定AI在商業應用和私人情感應用的邊界,協調好各方利益?倘若出于公共利益,是否可以基于人格權合理使用制度進行“數字復活”?這些問題的解決,亟待法律秩序的介入與規范。
前不久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提出,對生成合成內容強制添加顯式和隱式標識等規范要求,即用AI生成的內容必須強制亮明“數字身份證”。在專項行政規范性文件層面,《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也都明確了對生成內容進行顯著標識和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責任等重要制度。
如今,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迅猛發展已是客觀事實,“數字復活”不再是天方夜譚。然而,這也折射出關于技術創新、社會倫理、權益保護之間的深層矛盾,引發對AI應用邊界的深入思考。
技術本身沒有善惡,但應用技術需要劃定邊界。在人工智能時代,原創內容和生成內容的界限越來越模糊,濫用AI的問題也愈發突出。對此,除了盡快明確法律標準、疏導合理訴求之外,技術應用者還應當有科技向善的共識,推動技術朝著尊重個體、服務社會的方向發展。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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