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國家醫保局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陰陽價格”監測處置,嚴禁定點藥店對醫保參保人員歧視性定價。各地定點藥店將開展藥品“陰陽價格”問題自查自糾。

國家醫保局近期監測發現,部分地區定點藥店存在對醫保與非醫保患者采用“陰陽價格”的違規行為,即完全相同的藥品銷售給醫保患者的價格高于非參保患者。這種行為不僅直接侵害參保人員權益,更導致醫保基金異常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該行為已構成價格欺詐,同時違反了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中關于公平定價的明確規定,應予嚴肅核查處置。

國家醫保局明確,定點藥店不得以高于非參保人員的價格銷售藥品。對違反規定的定點藥店,醫保部門將視情節采取約談主要負責人、暫停醫保結算、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醫保基金等措施;情節嚴重者將面臨暫停或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的處罰,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各地醫保部門應將定點藥店“陰陽價格”行為納入重點監控事項,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各省級醫保部門需組織定點藥店開展藥品“陰陽價格”問題自查自糾,重點針對藥品結算金額排名靠前或價格差異大的品種主動篩查。同時,各地要鼓勵公眾積極向醫保部門提供問題線索。這種全民參與的監督模式將有效提升對“陰陽價格”行為的治理效能。

在核查處置方面,各地醫保部門將加強與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聯動,通過醫保結算數據篩查,對存在價格數據上傳異常、群眾反映問題線索的定點藥店,結合進銷存數據、自費購買記錄、視頻監控等開展現場重點核查。重點排查因結算方式不同而實行歧視性定價的行為。

此外,國家醫保局部署了常態化監測治理措施。各地將持續用好藥品比價小程序,方便公眾對周邊藥店“貨比三家”,規范引導定點藥店公平合理、誠信定價。

各地還將定期開展藥價風險品種核查處置,加強定點藥店藥品價格數據上傳規范性管理,在定點藥店醒目處張貼標識,提醒參保人員核對明碼標價信息,共同維護公平定價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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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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